日前,方城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租赁合同案时,该县某村村主任因驾车封堵执行现场、妨碍法院执行,被当场司法拘留。
郑某与黄某为租赁合同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,经法院判决,双方解除租赁合同关系,由郑某自行处理租赁期间生产的石材。
2017年12月26日下午,当执行干警带领申请执行人郑某准备实施搬运时,发现一块长条巨石横在石材厂门口,严重影响搬运工作,便指挥工人将拦路的巨石移走。正在此时,石材厂所在地的村主任库某驾车疾驰到执行现场,并高声叫嚣:“这东西是我的,你们谁也不能动。”
执行干警当即告知库某,法院正在执行公务,请将车辆驶离执行现场,否则将按照妨碍执行予以司法制裁。库某非但不听警告,反而继续大吵大闹,言语威胁,并阻碍工人搬运。执行干警当场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,并宣布对其处以罚款。
在拘留所内,库某终于幡然悔悟,不但联系家人清除了现场障碍物,还主动缴纳了1000元罚款。鉴于库某被拘留后能积极悔改,法院遂提前解除了对其的拘留措施。
(网易南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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